7月1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2023年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支持城市公示》,根据竞争性评审结果,前10个城市进入2023年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支持范围。

分别是(按行政区划排序):太原;哈尔滨、长春;连云港-徐州-淮安;长沙-株洲-湘潭;西安、银川;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含兵团相关师市)。其中,以“-”连接的为《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的组合型枢纽城市,视为一个城市予以支持。

公示期为2023年7月13日—2023年7月21日。如有意见,请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据悉,2022年7月,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首次发布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

其中指出,自2022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支持30个左右城市(含城市群中的城市)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促使综合货运枢纽在运能利用效率、运输服务质量、运营机制可持续等三方面明显提升,在提高循环效率、增强循环动能、降低循环成本中发挥积极作用,从而形成资金流、信息流、商贸流等多方面集聚效应,更好服务重点产业链供应链,辐射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东部城市做优做强,中部城市巩固提高,西部城市打基础立长远。

在分配方面指出,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建议名单,结合财力情况,采取“奖补结合”方式,专门安排一定规模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予以支持,并加强对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的公路建设等其他相关项目资金、中央企业资金的统筹协调。奖补资金按照每个城市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每个城市群原则上不超过30亿元控制。具体按交通运输部核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奖补,东部、中部(含辽宁、吉林、黑龙江)、西部地区奖补比例分别为40%、50%、60%,实施第一年按每个城市5亿元的统一标准予以补助(城市群补助总额按10亿元上限控制),用于启动相关工作。后续年度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奖励。

分别是(按行政区划排序):太原;哈尔滨、长春;连云港-徐州-淮安;长沙-株洲-湘潭;西安、银川;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含兵团相关师市)。其中,以“-”连接的为《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的组合型枢纽城市,视为一个城市予以支持。

公示期为2023年7月13日—2023年7月21日。如有意见,请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据悉,2022年7月,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首次发布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

其中指出,自2022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支持30个左右城市(含城市群中的城市)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促使综合货运枢纽在运能利用效率、运输服务质量、运营机制可持续等三方面明显提升,在提高循环效率、增强循环动能、降低循环成本中发挥积极作用,从而形成资金流、信息流、商贸流等多方面集聚效应,更好服务重点产业链供应链,辐射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东部城市做优做强,中部城市巩固提高,西部城市打基础立长远。

在分配方面指出,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建议名单,结合财力情况,采取“奖补结合”方式,专门安排一定规模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予以支持,并加强对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的公路建设等其他相关项目资金、中央企业资金的统筹协调。奖补资金按照每个城市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每个城市群原则上不超过30亿元控制。具体按交通运输部核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奖补,东部、中部(含辽宁、吉林、黑龙江)、西部地区奖补比例分别为40%、50%、60%,实施第一年按每个城市5亿元的统一标准予以补助(城市群补助总额按10亿元上限控制),用于启动相关工作。后续年度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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